原文链接:http://news.315.com.cn/20160329/100681511.html
国家发改委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输配电价改革有关情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施子海表示,日前,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施子海介绍,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通知》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他还表示,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在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至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