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高水平开发陆上风电、光伏电站项目。
根据《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项目申报实施细则》(附后),各区选择条件成熟的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申报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申报项目应符合用地用海、生态保护要求,陆上风电年内核准,光伏电站年内开工。市电力公司应及时办理年度开发建设方案项目接网手续。鼓励各区通过市场化竞争等方式选择有实力、负责任的企业作为项目业主。
全力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金山一期、金山二期、奉贤二期、奉贤四期、东海大桥三期等海上风电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求,抓紧与规划资源、水务海洋等部门衔接,尽快取齐各类支持性文件,确保项目按期核准、开工和投运。市电力公司按照《关于成立我市海上风电工作专班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2〕220号)要求,加快完成深远海示范项目登陆后的配套电网专项规划编制。